连日来,上海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起步稳、开局好。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上海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向。
第一,以奋力完成党中央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为抓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上海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上海工作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在服务全国中发展上海,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上海工作的明确要求转化为前进的巨大动力。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上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条例》明确要求“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为完善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处分的规定奠定了基础;增加“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相关规定,且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的处分由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
同时,增加“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要以奋力完成党中央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为抓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是服务保障上海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龙头带动作用的发挥,杜绝不顾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发生。
二是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杜绝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言行。
三是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第二,以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牵引,进一步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坚持风腐同查,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前的规定是“高消费娱乐”,把“高消费”去掉是值得重视的一个变动。
同时,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及“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释放出越来越严的信号。
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要以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牵引,进一步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一是对违规吃喝和餐饮浪费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化风成俗。
二是坚守公务接待标准,杜绝以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为名搞特殊接待、上档次接待。
三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让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初心始发地发扬光大,让上海成为国际社会观察清廉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
第三,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进一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条例》规定五类典型的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一是“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五是“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同时,增写四类典型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一是“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是“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是“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是“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这些规定丰富了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内涵,为人民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进一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环境整治等领域的纠风治乱。
二是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推动党员干部多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上用真功夫、少在形式上动歪脑筋。
三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能够畅通表达利益要求、有效参与城市治理,使上海真正成为人人向往的开放之都、包容之都。